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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围棋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滁州市围棋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全市围棋爱好者及关心支持围棋事业的各界人士的群众性体育社会团体;是依法自愿结成的社团法人;是发展全市围棋事业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安徽省围棋协会的单位会员。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推广、普及滁州市围棋运动,提高围棋水平,丰富文化生活,陶冶情操,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是滁州市体育总会。本团体接受滁州市体育局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暂设在滁州市凤阳路绿风综合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
(一)制定我市围棋事业发展计划、规划。制定对全市围棋事业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宣传、推动围棋的普及,促进围棋水平的提高。
(二)负责举办各种形式、各种等级、各年龄段的围棋选手培训、考核,为省及全国比赛培养、输送选手。
(三)负责对全市围棋教练员的培训、管理。
(四)负责裁判员的培训、选聘和考试。
(五)加强围棋理论工作的研究和探讨,积极开展各种学术活动。
(六)积极发挥协会网络的协调作用,加强与各省、市、区围棋爱好者和组织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水平。
(七)负责我市区域内各类围棋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是: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成绩和影响者;
(四)单位会员还应是各市、县体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产业等依法成立的围棋协会或其他围棋组织。
(五)对我市围棋事业有显著贡献的人士,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常委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委会或常委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利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不按时交纳会费或1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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